拉萨出台《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优秀县可获百万奖金

2014年12月10日 17:38   来源:西藏商报   

  《拉萨市环境保护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中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还制定了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不发放奖励资金,考核结果为良的县(区),按50万元标准发放奖励资金;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按100万标准发放,其增加的奖励资金将会从不合格的县(区)未发放的资金中支出。

  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精神,结合拉萨市实际,拉萨市政府出台了《拉萨市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环保实绩分三个等级考核

  《考核办法》将对拉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柳梧新区的环境保护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办法》中规定,考核结果将被分别评定为优秀、良好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评为良好的考核标准要求为县域内主要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县城建成区空气质量达到Ⅱ级以上且不低于上年,林、草地覆盖率及湿地面积不低于上年;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年度任务;未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国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县城城镇组织开展了“白色污染”防治,开展了交通沿线、重要景区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

  如未达到以上的要求,一律评定为不合格。县域环境保护工作达到良好的等级,并符合五项考核要求,那么当年度可被评定为优秀。五项考核要求分别为:政府制定了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并分解实施和开展督办或效能监察的;组织开展了生态创建,且当年有被命名为自治区级以上生态村、生态乡(镇);各县(区)财政对环保投入实现逐年增长;政府组织实施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项目;无举报或被举报查实无问题。

  环保考核每年进行两次

  《考核办法》中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柳梧新区环保、财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各县(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初评,于每年的5月31日和12月31日前将初评结果及相关依据汇总上报至拉萨市环保局,拉萨市环保局收到初评结果后,会同拉萨市财政局组织复核,同时进行现场检查。

  考核期间,将会在各媒体上公布公开电话和网址,以便征求公众对各县(区)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公众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最终考核结果会在拉萨市各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布。

  设环保奖金根据等级发放奖励金

  对于此次新出台的《考核办法》,还制定了奖惩措施,拉萨市设立年规模为1000万元的环境保护奖励专项资金,专项奖励资金用于生态保护、造林绿化及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不发放奖励资金,并酌情扣减其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同时,拉萨市政府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为良的县(区),按50万元标准发放奖励资金;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按100万标准发放,其增加的奖励资金将会从不合格的县(区)未发放的资金中支出。

  如经查实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县(区)当年考核等级和次年考核资格,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原标题:拉萨市出台《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环保考核优秀县可获百万奖金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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