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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2013年04月02日 00:00   来源:安徽日报   

  记者4月1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日前出台。根据该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如被发现有体罚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等行为存在,即被认定为“师德不合格”。

  办法规定,各个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考核细则由各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办法明确指出,教师在危急时刻必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得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不得参与赌博活动等行为。一旦违规即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此外,该办法对教师在课堂上吸烟、接听手机,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饮酒、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以及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论文等行为明文作出明确禁止。(陈婉婉)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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