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呼格案符合申请国家赔偿条件

2014年12月15日 16:19   来源:新华网   贾立君勿日汗罗沙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就呼格吉勒图错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案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说,呼格吉勒图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改判无罪,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提出申请,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在合议庭送达再审判决书时,已经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告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呼格吉勒图父母提出申请后法院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尽快依法做出赔偿决定。

  经审理,内蒙古高院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再审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随后,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毛纺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当时他刚满18周岁。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毛纺厂厕所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2014年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呼格吉勒图一案进行再审。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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