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有偿运作帮23家企业中标 从中获利30余亿

2014年12月16日 13: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北京市二中院官方微博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上午对丁羽心(又名“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丁羽心(曾用名丁书苗)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今年9月24日,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其行贿8900余万元、非法经营获利20余亿元,她当庭表示,检方的指控属实。

  判决摘要显示,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丁羽心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羽心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中标后,丁羽心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羽心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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