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广东天津福建正拟定自贸试验区试点方案

2014年12月16日 15: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商务部今日召开例行发布会,通报1-11月份商务运行情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第二批自贸区规划时表示,下一步将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再设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目前这三个省市都正在抓紧拟定自贸试验区试点方案,方案将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区位特点、产业基础等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

  沈丹阳指出,上海自贸试验区自2013年9月29号正式挂牌一年多来,所确定的各项改革开放措施全面推开,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有序推进;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也已经初步形成。通过大胆尝试,简政放权等改革效应正在逐步显现。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动,提高了政府效能,探索了适应更加开放新形式的管理模式,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为在全国范围内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了新途径,积累了新经验。

  沈丹阳表示,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审议了商务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和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意见》。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对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试验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推广的将推广到全国。除涉及法律修订等事项外,在全国推广包括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28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还要推广6项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举措。

  谈及第二批自贸区规划,沈丹阳介绍称,12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的有关工作,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按照会议要求,为了打造更多改革开放高地,形成改革开放新动能,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互补试验、对比试验,下一步将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再设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目前这三个省市都正在抓紧拟定自贸试验区试点方案,方案将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区位特点、产业基础等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商务部将全力来推动这项工作。

  (原标题:商务部:广东天津福建正拟定自贸试验区试点方案)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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