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法院回应未开庭发结案判决:信息粘贴错误

2014年12月23日 20: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龙敏

  福州市民张永祥起诉福州市房管局信息公开案还未开庭,就收到“驳回诉讼请求”的结案判决消息。福州市仓山区法院23日下午回应称,“因电脑系统操作问题,在向原告发送审理流程信息时,信息内容粘贴错误,误发送该案已判决的消息”,目前已经改由电话通知原告开庭信息。

  据介绍,12月9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永祥诉福州市房管局信息公开案。但还未收到法院传票的张永祥12月20日却收到了福建法院“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发来的短信。

  短信截屏显示,“本院受理的(2014)仓行初字第113号一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短信末尾的署名为“福州仓山区人民法院”。

  经记者查询显示,“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而福建法院“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由福建法院和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共同建设,于2010年正式开通。

  经过《法制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后,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23日下午,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回应称,原告张永祥自2014年10月31日以来不服福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对其公开信息的答复,陆续起诉市房管局信息公开数案。本院已受理的案件已逐一安排审理,部分已开庭,部分正准备开庭。

  仓山区法院称,其中(2014)仓行初字第113号案件安排于2014年12月26日开庭,“因电脑系统操作问题,在向原告发送审理流程信息时,信息内容粘贴错误,误发送该案已判决的消息。”

  仓山区法院表示,“本院已及时改由电话通知原告,并由原告到庭签收开庭传票。”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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