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飞行事故罪,伊春空难机长齐全军被伊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尽管已经被羁押两年半,再有半年便可获自由,但因不服判决,齐全军已经决定提出上诉。同时,齐全军认为航空公司将其开除的处分也是“非法”的,因此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昨天,广东高院通知齐全军,他申请的对“与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再审程序已经启动。
齐全军对判决提出多点质疑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的伊春空难,造成44人遇难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亿余元。今年12月19日上午,该航班机长齐全军因违规驾驶飞机、事发后又擅自撤离而被以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刑3年,成为我国首起飞行员入刑案。
为齐全军辩护的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告诉记者,齐全军不服判决有以下理由:辩护人申请调取新证据和证人出庭,均被一审法院不作解释直接拒绝;一审判决指齐全军在事故发生后擅自离开飞机,未进行救助,但实际情况是齐全军在空难发生后已经全身多处受伤,不具备救人能力;起诉和判决均依据该事故调查组出具的《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份报告既没有经公安侦查,也不属于检方的调查取证,故不能将该事故报告作为刑案定案依据;另该案是典型的多因一果,梳理发现事故原因有20余处,但只向机长追刑责,判决量刑畸重,故希望二审法院能够予以纠正,对案件改判,对齐全军从轻处罚。
张起淮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齐全军本人的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被鉴定为9级伤残,航空公司决定将其开除,并将”开除通知书’送进了看守所。对这个处分,齐全军也不服。
张起淮说,“事故发生的时候,他的头盖骨也被撞裂了,腿部严重受伤,还有其他伤势。被鉴定为伤残后,也没有伤残补贴。他最不能忍受的是,法院认定他对副驾驶和乘客未曾施救,他当时的情况不能自保,怎么施救?而且,副驾驶当时已经死亡了。”
飞行员联名为其请愿轻判
张起淮向记者展示了一封请愿书,后面有9飞行员签名 。请愿书恳请对齐全军依法从轻处理。这份请愿书中写道,伊春事件的发生,“我们作为飞行员认为是多种原因造成的,而非齐全军的主要原因”,“这次空难的发生,充分暴露我国民航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就在获知判决结果的当日及次日,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官网连续发出公开信,对伊春空难机长获刑3年表示失望,并称保留对该判决的不同意见,以通过法律继续维护商业飞行员的合法权利。
公开信指出,飞行事故是一个系统安全问题,机长违规操作确实直接导致空难发生,但其背后蕴含的组织管理失误则是更为根本、更为深层次的原因。
事实+
空难飞行员责任认定常引分歧
伊春空难飞行员刑责案件,是中国民航史上首例发生空难后飞行员幸存并被追责的案件。事实上,在天气、外界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下,可能会令飞行员判断失误。对于飞行员在空难中到底应该负多大的责任,并追究怎样的刑责,这在国际民航界也尚属首例。
国际上,曾因空难引发对飞行员责任认定和处罚的分歧。如2000年10月31日,新加坡航空006航班准备自05左跑道起飞时,因为大雨造成的能见度不佳、机组人员的疏忽与塔台方面的沟通不畅,因此误闯了正在施工维修而暂停开放的05右跑道。飞机与施工机具擦撞,并随即翻覆断裂成三截,爆炸后引发大火,共有79名乘客和4名机组成员罹难。
当天驾驶新航006航班的机长是马来西亚籍,机组中还有两名新加坡籍的副驾驶。该事故调查由台湾飞航安全委员会主持,最后报告于2002年4月24发表。报告中指出飞行组员无视相关航图并且未有复查确实了解其滑行路线,也可能因为转弯时间较长,因此未能察觉航机进入错误跑道。
该空难调查报告发表后,台湾的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召三名飞行机组成员回台湾接受查问。当时曾有传言指这三名飞行员会被拘留并起诉,因此,国际民航飞行员协会表示,如果飞行机组被起诉,将会号召协会会员拒绝飞入台湾地区领空。不过,最终桃园地检署并未起诉新航的三名飞行员,他们获准离开台湾。(腾讯新闻综合北京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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