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收到“人民币”代金券,议论纷纷
昨日,市民拨打四川新闻网巴中新闻热线0827-5280025,称南江某公司为了吸引眼球,用100元人民币图案作为宣传单当街发放,并承诺等值代金使用,涉嫌违法。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吸引顾客,并声称不觉得此行为违规。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立即停止。
惊奇:“人民币”当传单,当街散发
“您好,我们商铺正在搞促销活动,欢迎您去看看!”年轻的小伙子递过一个帆布袋,袋子里装了一些宣传资料,“一百块钱?当街发人民币?”市民定睛一看,原来这是某公司利用酷似百元大钞为背景印制的宣传单,其它则是该公司的宣传打折促销内容。有市民觉得,此举有损人民币形象,有些不妥。
昨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见到了所谓的“百元大钞”,其实是南江县某城市商业综合体的代金券,面值为100元。该代金券正页图案以百元人民币图案为主体背景,上有“XX广场代金券”字样,单页纸张面积比真版一百元人民币略大,在代金券的左方注明,该代金券为该广场购买商铺使用,可累计使用,每一套商铺限用100张。
回应:为吸引顾客,不觉得违规
昨日下午2点半左右,四川新闻网记者来到了该城市商业综合体所在的展览区。一走进展览区,便看到了各种宣传资料,其中就包含了用酷似百元钞票为背景制作的代金券。
在该城市商业综合体销售中心,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向四川新闻网记者确认,该代金券确为他们公司印制。该负责人称,代金券总共数量为2000份,其目的是为了吸引顾客,推出的一种销售方式;并表示不觉得这种方式违反了相关法规。
随后,一位自称该项目策划部执行负责人的胡先生表示,他们将对已经发放的代金券进行回收;对持有该代金券并有意购买该公司商铺的顾客,将更换其它类别代金券或者采取其它优惠方式。
银行:违反规定,应立即停止
针对此事,中国人民银行南江县支行综合股负责人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此前他们已经收到市民的反映;并表示,此举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从主观上来说,商家的这种行为虽然没有贬损人民币的意味,但其具体行为,的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相关规定。我们接下来将与商家联系,责令改正,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并进行相关处罚。”
据查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