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 国务院批复先行先试

2015年01月06日 09:09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记者昨日从省科技厅获悉,国务院日前已批复同意支持长沙、株洲、湘潭三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努力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军民融合示范区、中西部地区发展新的增长极。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依托长沙、株洲、湘潭三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体经济基础雄厚,科技体制改革成绩突出,城市群协同创新初见成效,涌现出超级稻、超级计算机等一批世界级的科技成果。近5年,长株潭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6%以上,位居全国第一。

  在三个高新区的支撑带动下,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创造了湖南省70%的科技成果,实现全省60%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有力推动全省综合创新能力全国排名提升6位,创新绩效全国排名提升9位,国家科技奖励数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5位。

  批复要求湖南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长株潭地区科教资源集聚和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积极开展激励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努力把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军民融合示范区、中西部地区发展新的增长极。

  批复指出,长株潭国家高新区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科研院所转制、科技成果转化、军民融合发展、科技金融、文化科技融合、人才引进、绿色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

  2013年6月6日,湖南省正式提出依托长株潭三市国家高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4年8月,科技部与湖南省政府向国务院提交了设长株潭国家创新示范区的请示。2014年9月16日,相关部委全部会签完毕,并正式呈报国务院待批。2014年1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制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从用地、财税金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等多个层面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发展。示范区除可参照执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优惠政策外,还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关优惠政策。

  名词解释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以国家高新区为核心载体,在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示范带动的区域。基本定位是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加强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科技金融等方面政策措施的探索,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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