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复绿"生产矿山283个 超额完成计划

2015年01月07日 16:24   来源:人民网   

    本网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获悉,2014年辽宁超额完成当年的“青山工程”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治理生产矿山283个,治理面积1.48万亩,企业投资2.76亿元,治理矿山数量和治理面积分别超额完成2%和11%。

  治理工作启动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针对矿山环境的不同特点,遵循因地制宜原则,采取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林草结合等多种模式实施矿山复绿。通过召开5次工作调度会、2次工作现场会、下发《辽宁省“青山工程”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技术要求》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保证了治理工作的质量及施工进度。10月底,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组成的5个督导组对2014年“青山工程”生产矿山治理完成情况进行了内业验收,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抽查验收。

  近年来,辽宁通过强力推进“青山工程”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实现了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共赢。“青山工程”并非简单意义上的绿化荒山,而是与土地整治、生产矿区建设和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紧密结合,充分放大“青山工程”的内涵和效应,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形成矿山绿化、土地集约、生态保护的治理模式。全省各地通过实施“青山工程”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完成土地整治2855.98亩,矿区建设用地298.11亩,用于沟域经济用地1159亩,改善人居环境2464亩,恢复植被5082.32亩,增加了森林覆盖率,社会、经济效益已初显。

  在资金方面,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和使用改革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2014年10月底,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平均编制率达到91.2%,相比去年同期增长47%。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各市制定的保证金返还具体实施方案,对于符合条件的生产矿山,提前分期返还保证金用以实施矿山年度治理计划。

  2015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还将重点强化刚性约束、监测监管、治理保障以及违法处罚四个机制,使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更加完善,切实转变“边生产边破坏”、“先破坏后治理”的局面。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重点控制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特别是对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矿山要限期整改到位。尤其针对“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沿线)的重点地区一定距离内,严格控制新设露天矿山;对现有的露天矿山严格限制扩界,积极引导整合。对破坏生态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露天矿山,要采取强制措施提高准入门槛,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并通过签订矿山环境治理责任状、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档案、提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标准、加大保证金收缴力度、简化保证金返还程序、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公告制度等措施,使辽宁省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再迈出一个坚实的步伐。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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