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遭到查处,引起广泛关注。在这场风波中,合肥男子陈某锒铛入狱。记者了解到,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而这也是安徽省首例“链接”侵犯著作权案件。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安徽省首例深度链接影视作品型侵犯著作权案。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实施侵权行为的意图是追求广告效益,具有明显的营利目的,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累计复制发行电影751部,属于“情节严重的”。不过法院考虑到陈某在庭审中是自愿认罪,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退赃12万元,酌情对其从轻处理。最终,法院作出了一审审判,以陈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从2006年起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就对网络链接的法律后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条例第23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的制品是侵权的,应当承担其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