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民办中小学专任教师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对于不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教师完成培训率低于80%的,或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民办中小学,其评优资格将被取消。
《办法》严禁以培训名义变相公费旅游。常规培训(海外培训除外)原则上在本市进行,确需在市外进行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经费。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上年全市登记在册的民办中小学专任教师总人数,以每人每年650元的标准安排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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