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个人所得税市区分成比例为五五分成

2015年01月12日 10:49   来源:江南都市报     

  1月11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形成了《南昌市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实施意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意见中明确,将个人所得税的分成比例由市、区6:4分成调整为5:5分成。此外,今年新立项的学校建设项目奖补力度也将提高。

  据了解,考虑到在个人所得税协税护税过程中,县区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的原则,将个人所得税的分享比例由市、区6:4分成调整为5:5分成。

  为支持区级招商引资,培植税源,对城区、开发区、新区工业项目缴纳的市政设施配套费实行全额返还;考虑到开发区、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压力大,对开发区、新区范围内的除工业项目外其他项目缴纳的市政设施配套费,实行市、区6:4分成;考虑到城区(含青山湖区)区管道路等基础建设和维护资金压力较大,对城区范围内除工业项目外其他项目缴纳的市政设施配套费,给予城区10%的比例分成。

  此外,南昌每年从水利基金中给予高新开发区固定补助,用于防洪堤岸建设。为缓解城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压力,提高地方教育附加对其学校建设的奖补力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立项的学校建设项目,新建初中网点由每平方米补助1300元提高到2000元,新建九年一贯制网点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新建小学网点由900元提高到1400元,异地迁建学校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原址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教学楼继续维持800元标准不便。

  经测算,实施后南昌市级财政将下放财力4.5亿元到县区,从而进一步增强县区财力,加快县区发展。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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