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纪委把能否履行好监督职责作为首要标准,围绕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着力优化力量调整布局。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从内部机构设置到人员构成,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更多的人、更大的精力被聚焦到纪检监察主业上。
从去年6月起,省纪委即对委厅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第二轮改革调整,进一步理顺机构关系,厘清厅室职责,调整人员编制,共轮岗交流57人,占机关干部总数的34.5%。调整后,纪检监察室增加到8个,从事执纪监督业务的人员编制占比达到68%。
随之进行的,是17市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的调整改革。各市撤销了一批诸如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行政投诉中心等多个与主业无关的部门,或移交相关职能。通过调整改革,监督执纪工作力量更加集中,纪检监察室新增23个,增幅为38.9%,监督执纪人员编制数达总数的70.8%,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提供了有力支撑。
“截至去年10月底,驻省直部门单位纪检组长分工调整工作已经全部落实到位。目前,17市137个县纪委书记全部不再分管与纪检工作无关的工作或担任临时性职务。”据省纪委组织部介绍,省纪委于2014年8月和10月两次调度督查,规范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责分工工作。对于个别派驻机构仍有参与项目、人事、资金管理等业务工作,存有“交不出去”现象的单位,省纪委领导约谈驻在部门的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求限期调整;对存有本人愿管“不想交”的纪检组长,督促其转变观念、干好主业;如果本人仍不愿意放手,则进行问责,或者调整岗位。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