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4月1日起施行

2015年01月14日 10:22   来源:陕西传媒网   

  两个多月后,不仅职工本人,其配偶遇到突发事件也有望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昨日,华商报记者获悉,《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将于4月1日起施行,原《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四个实施细则》(西房金发〔2008〕23号)中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废止。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2008年出台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新《细则》中,可提取公积金的12种情况并没有变化,但在具体的申请对象上进一步扩容。

  其中,偿还房贷;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三种情况的申请对象,由之前的职工本人扩容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对象由职工本人扩容至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对象由职工本人扩容至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提醒

  非注销个人账户提取 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新《细则》明确,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 要先在委托银行办签约手续

  职工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

  死亡职工生前未办理银行卡签约的,提取资金应当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

  因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实无法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卡的,经提取人书面授权,允许转入第三方账户。

  因职工死亡及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需转入非本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人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委托银行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采写

  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网点的公积金专柜申请提取。

  2、经办人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进行系统录入。

  3、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提取业务复核岗对已录入业务进行复核。

  4、审批通过后,由银行网点公积金专柜经办人打印提取凭证,经提取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银行经办人将提取资金转入与提取人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账户。

  名词解释

  ■自住住房

  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归职工本人或配偶所有),且房屋性质为住宅。

  ■建造住房

  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

  ■大修住房

  是指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大修住房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住房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直系亲属

  这里仅指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重大疾病

  指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西安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2种情形只要符合一个就能提取公积金

  不同情形提取方法不一样

  新《细则》规定,符合12种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情形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这样提取

  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且无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在贷款前以购房原因提取时,应充分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并合理计划提取金额,以免因公积金余额减少而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情形二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这样提取

  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情形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这样提取

  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情形四

  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这样提取

  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情形五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这样提取

  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且无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在贷款前以购房原因提取时,应充分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并合理计划提取金额,以免因公积金余额减少而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情形六

  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这样提取

  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限额=(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15%)×实付房租月数。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上述提取限额。

  >>情形七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这样提取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情形八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这样提取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情形九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这样提取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情形十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这样提取

  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情形十一

  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这样提取

  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情形十二

  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这样提取

  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来源:华商报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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