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年级以下学生上学需接送 学校呼吁出台细则

2015年01月16日 11:13   来源:深圳商报   

  15日下午4点,福田区景龙小学的门口已经挤满了接孩子的家长。说起“四年级以下学生需由监护人接送”的规定,王女士笑着说:“我家孩子上二年级,从幼儿园开始已经习惯了上学、放学的接送,我没觉得新规定给我带来什么负担。”1月5日开始实施的《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民间引起热议。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议论的“声音”很大,但落实到具体情况,家长大多淡然处之,而学校则呼唤更明确的细则出台。

  早已习惯接送

  对于《条例》的实施,大部分家长持“无所谓”的态度。在很多家长的心中,接送低年级孩子上学、放学,已经是每日必需的“功课”。记者了解到,大多数学校在《条例》实施后,对家长进行了通知和强调,但并没有推行强制性的方案。刘女士的儿子在新秀小学上一年级,作为全职妈妈的她并未觉得《条例》实施有何影响。她说:“班里的老师倒是又明确强调了一次,要做好接送工作,不过在我看来,这么小的孩子本来也不放心他自己上下学,接送是应该的。”

  事实上,尽管媒体和舆论将“不接送四年级以下学生”的行为定义为“违法”,看上去触目惊心,但如何处罚、如何应对,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缺乏束缚力。现在,家长和学校之间只是凭借长期建立起的默契,在惯性地应对孩子的接送问题。

  呼唤弹性实施

  部分家长对《条例》保有意见,其实是因为“一刀切”的规定让他们觉得缺乏弹性。家住彩田村的宋先生,他的儿子在彩田学校小学部读三年级,从他家到学校步行不过五分钟,且在小区内,所以他认为完全可以让孩子自行上下学。“我家里之前是由奶奶接送,但有几次老人身体不舒服的时候,孩子也自己上过学,挺放心的。我们还觉得大一点,可以锻炼他自己上学、放学,但现在规定四年级以下必须有人接送,我觉得有点无奈”,宋先生说。

  像宋先生这样,孩子就在小区配套学校里就读的人还有很多,他们认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此生硬的规定让“就近入读”的便利大打折扣。

  学校需投入人力照顾留校生

  在下沙小学的校园里,记者看到了一处精美的“读书长廊”,书架上摆放着多种品类的书籍,清新的环境让人流连忘返。下沙小学校长柯坚林告诉记者,《条例》实施后,这成了学生们放学后最爱逗留的地方。“其实,虽然规定学校要容留学生到晚上6点,但除非真正有事,家长们还是会很自觉地在放学时间来接孩子。部分因为种种原因暂时不能回家的学生,我们会派两位工作人员照顾他们,集中在‘读书长廊’这里看看书、写写作业。家委会的家长也会轮流‘值班’,帮助照看学生”,柯校长说。

  同时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部分学校还在等待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指导细则。“我们一直以来都很注意学生的安全问题,也都跟学生家长落实了对接。在细则出台之前,我们按照以前的常规运作,并未发现大的变化”,益田小学校长彭仕弘表示。学校对指导性细则翘首以盼的原因,在于学校需要投入人力对晚留学生进行看管,这占用了老师、工作人员的休息时间,也带来了安全上的隐患。

  如何在保障学生安全的同时,又能让学校和家长做到权责分明?《条例》中明确表示,“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留校或者入校的,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教育部门制定”。这意味着,《条例》要想落到实处,还需要教育部门相应配套的细则来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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