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8点30分,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审判,14时5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季建业当庭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审判,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物证及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辩护人亦向法庭提供了有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季建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季建业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犯罪数额的认定提出异议,并提出季建业有坦白、自首、认罪、悔罪、退赃、人身危害性较小等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季建业表示没有辩护意见。
季建业在最后陈述中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审判,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马上解读:认罪悔罪能获得从轻处理吗?
全国律师协会刑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介绍,根据我国法律,如果被告人有立功、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法院都应该考虑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如果被告人能积极退赃,有比较好的认罪态度等情节,法院也会酌情考虑从轻处罚。比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刘铁男主动坦白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收受南山集团、广汽集团及张爱彬给予的钱款共计1875.3060万元的事实,并且积极退赃,最终法院判决其判处无期徒刑。
(原标题:季建业受贿案庭审结束 季建业表示知罪认罪悔罪)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