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指出,从今年起,各设区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的升迁挂钩。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以各设区市本级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达标情况以及改善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以调整能源结构、防治机动车污染、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等为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采用评分制,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打分,两类得分中较低分值作为评分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浙江省政府指出,考核结果由省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开,抄送省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设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省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各设区市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或处罚。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