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乡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 由政府包揽代建变村民自建

2015年01月19日 09:56   来源:四川日报   冉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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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动了谁的“奶酪”?

  过程不顺难掩向前之势

  2013年11月,成都市六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基层治理深入实施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工作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村民自建工作。自建范围,扩大到农业、水利、交通、教育、体育、医疗等领域,包括农村道路、水塘、沟渠、图书室、广播站、医务室等。

  成都为此还建立了一个农村项目民意库,把经各村民议事会表决的项目,收集起来纳入民意库,要求相关部门规划项目时要与民意库充分对接。

  成都市政府研究室巡视员邓立新认为,村民自建使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过程实现了由政府单一主体决策转变为政府与村民共同决策,由政府自上而下包揽建设推进转变为上下共同推进,由政府单一主体监理转变为各级政府、多个部门、当地村民以及基层组织和建筑单位等多元主体共同监理,从而保证了这些决策过程的民主性,实施过程的公开性,政府资金投入的有效性。

  但是,这个改革的过程或许并不顺当。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当前居住在农村的多是老年人,他们的文化结构、知识水平有一定限度,而村民的议事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政府“还权于民”探索的成效。

  同时,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难度依然较大。比如项目如何审计就争议了较长一段时间。审计部门认为,村民自行组织建设的项目不合规,要想通过审计,必须拿来第三方所做的审计报告。村民则认为,做审计报告的开支不在预算之列,村上也没钱付这笔开支。财政部门也觉得“村民工资花名册”等“土账本”无法入账。

  后来,成都市六部门只好联合下发文件来解决这些问题,甚至专门附录一张“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表”,以此代替审计报告。

  此外,一位不愿署名的基层官员也表示,政府职能部门从“我说了算”变成只需要提供帮助指导的配角,角色认同的确存在一个转换期,甚至部分人因既得利益受到影响而施加阻力。邓立新甚至在一篇公开论文中提及“利益调整阻力”的问题:“实行‘村民自建’后,一些传统做法下的各方利益就面临利益调整,如一些村干部、农村包工头等对‘村民自建’改革就心存不快,存在干扰等。”

  但这也是成都大刀阔斧推进改革的原因之一:减少相关政府部门及干部插手项目工程的机会,降低贪腐发生率,减少干群纠纷。

  青白江区已把村级不达标场所的提档升级项目,全部纳入村民自建范围。不过许必水还是对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的问题念念不忘:“面对那些技术含量稍微高点的项目,留守的村民们怎么对他的建设有效监督和验收呢?”

  本报记者 张守帅 冉倩婷

  原标题:与政府包揽代建相比村民自建成本降低40%以上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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