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规范PPP合同管理 要遵循六大原则

2015年01月20日 10:05   来源:法制网   

  财政部今天就规范PPP合同管理工作发出通知称,今后政府部门购买社会服务时,应加强对PPP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合理分配风险、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这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友好合作的重要基础,也是PPP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基于合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因此“按合同办事”是PPP模式的精神实质。为规范PPP合同管理工作,财政部今后还将研究制定标准化合同文本等。各级财政部门在推进PPP工作中,要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保护项目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允许政府和社会资本依法自由选择合作伙伴,充分尊重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契约自由,依法保护PPP项目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项目各参与方法律地位平等,政府与社会资本是基于PPP项目合同的平等法律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应在充分协商、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并依法平等地主张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建立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架构,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PPP项目合同中除应规定社会资本方的绩效监测和质量控制等义务外,还应保证政府方合理的监督权和介入权,以加强对社会资本的履约管理。与此同时,政府还应依法严格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及时有效的项目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机制。

  诚实守信违约担责,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界定双方在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生命周期内的权利义务,并认真恪守合同约定,妥善履行合同义务,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各方分担风险效益,在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方面兼顾公平与效率,既要通过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又要在设置合作期限、方式和投资回报机制时,统筹考虑社会资本方的合理收益预期、政府方的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使用者的支付能力,防止任何一方因此过分受损或超额获益。

  要预留调整和变更空间,在合同订立时既要充分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实际需求,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相对稳定性,也要合理设置一些关于期限变更(展期和提前终止)、内容变更(产出标准调整、价格调整等)、主体变更(合同转让)的灵活调整机制,为未来可能长达20-30年的合同执行期预留调整和变更空间。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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