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01月20日 18:09   来源:羊城晚报    

  广东省法制办昨天公布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省商务厅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显示,广东自贸区将借鉴推广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口受理机制、境外投资备案制等经验,同时将着力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融合,为全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明确自贸区区域功能

  广东自贸试验区涵盖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送审稿明确,广东自贸区的区域功能为:自贸试验区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融合,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强化粤港澳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探索构建粤港澳金融合作新体制,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建设与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培育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全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提出设省级管理机构

  对自贸区的管理体制,送审稿提出,将设置自贸试验区的省级管理机构和各片区管理机构。省人民政府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协调机构,作为省级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制定自贸试验区法规政策、发展规划,统筹指导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发展重大问题。同时,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依托现有管理架构,设立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属地范围内的自贸试验区具体事务。

  在领导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下,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片区管理机构行使省一级管理权限的要求,最大限度下放管理权限,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的协调和指导,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各项工作。各片区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实现协同发展、错位发展。

  设粤港澳合作专章

  在投资管理方面,送审稿明确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口受理机制、境外投资备案制等。在贸易发展和便利化方面,送审稿对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创新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送审稿设了《粤港澳深度合作机制》的专章,提出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事项纳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作。自贸试验区在CEPA框架下实施对港澳更深度开放,重点在金融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暂停、取消或者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推进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在跨境人民币业务领域的合作和创新发展,推动以人民币作为自贸试验区与境外跨境大额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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