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新规 限制新建道路五年禁“乱开膛”

2015年01月13日 13:17   来源:广州日报   

  广东出新规限制“拉链路”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昨天在广东省政府官网公示,意见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确需开挖的,须经本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意见要求,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不能一次建设完成的,须预留管线位置。城市道路范围外的地下管线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同步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确需开挖的,须经本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意见还强调,各城市政府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老旧管线改造计划,明确改造目标和年度任务,并于2015年6月底前将改造计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重点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和超过使用年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城镇燃气管道,有效降低管网漏损。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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