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每个人都削尖脑袋往上钻,许多人都去跑官、要官、买官。2013年年底,广东佛山市南海区试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李华成为这次改革的首批受益者。
近日,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这意味着,基层公务员将“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
听闻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在2013年年底试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直到2014年1月,南海区某局科员李华终于从工资条上感受到切实的变化:行政工资增长约400元。
试点期间,李华特别关注到,从科员提升为副主任科员待遇,需要工作期满12年。李华1999年进入公务员队伍,年限刚好过12年这个门槛,职级顺利升为副主任科员,成为这次改革的首批受益者。
“怎么好像没什么感觉。”李华笑着回忆拿到工资条的一刻,行政工资增长约400元,对于在珠三角地区工作生活的人来说不算多。而李华的同事,跟他同龄,因为2005年才入职,年限没达到12年,未能一同“升级”。
“同事也不是特别急迫,再等几年咯。”李华平淡地讲。
李华是一个正股级干部,准确的职务描述是科员。在县级地区以下,局、委、办等单位规格为科级,其内设科室及相应下属单位,一般只能确定为股所级。科级是国家承认的最低领导职务级别。因此,股级干部并不是法定的干部职级。在李华周围,“一辈子灰头土脸才混了个副主任科员”的情况很常见。
在李华和大多数基层公务员的字典里,职务晋升被视为最大激励,也是体制内唯一的出路。一方面,职务和待遇直接挂钩,以职定级、以职定薪仍是主流,职务的晋升对应的是工资、津贴福利的提升;另一方面,职务晋升,又包含着社会认同及职业成就感。
然而,从职务升迁上讲,每个单位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有限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则更少。也因此,基层公务员出路窄,已成为让人沮丧的事实。
“每个人都削尖脑袋往上钻”,李华毫不讳言,职务晋升包含太多不可控因素,不仅要有能力,还要有关系。这导致的结果是,许多人都去跑官、要官、买官,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也打击了有能力者的工作积极性。
“许多人如果45岁还上不去,急难险重的工作都不能指望他执行,升迁无望、退休还久,就混日子。“李华颇感无奈。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无疑为基层公务员的升迁之路带来另一种可能性: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能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
但李华认为,在实际执行中,这项制度并未带来明显的激励作用,“是否只要熬到一定年限谁都能‘升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即实行职务晋升制度的同时,根据工龄、业绩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级别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制度的初衷,在于开拓公务员的晋升新渠道,充分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稳定公务员队伍并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相对于珠三角富裕地区的公务员李华,处于欠发达粤西地区的公务员刘星,举双手赞成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并急切盼望改革在全国铺开,尽早惠及市一级公务员。刘星细数这项改革的好处:一是鼓励老实勤奋的公务员安心工作,解决后顾之忧;二是有正常晋升渠道,一定程度上减少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
刘星参加工作30年,用了8年时间,从副科到正科,花了10多年,目前,在正科也干了10年。
30年,刘星走过了一条缓慢的升迁路。再有几年,刘星就要退休了,他估摸着,职务升上去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了,“只能等政策来,看能否以副处待遇退休。”
刘星同样担忧,由于考核的不够严格与细化,职级提升会沦为“大锅饭“,让制度激励效用打折扣。“人人都能上,如何体现谁工作优秀?”
为此,刘星建议,公务员的升迁,可以借用军队做法,职务与军衔并行,军衔与待遇相挂钩。
与刘星的想法异曲同工,李华认为,针对公务员的发展,应建立科学的成长考核体系,“按照决策型和专家型发展,决策型的在职务上升迁,专家型的可以通过评职称升级,不用单纯依靠职务体现存在感。”
“钱的喜悦只体现了一阵子”,目前,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的李华依旧困惑和犹豫:如果职务上不能更进一步,是否要跳出体制,转型做更能体现人生价值的事?
当李华为前途困惑时,同在佛山南海区工作的林霞正在备考公务员。林霞在一家国企工作3年后竞聘上岗,成为一名政府雇员并已工作3年,打算今年参加公务员考试,正式加入国家公务员队伍。
“年轻一辈可能不会把公务员当做一个铁饭碗,更多是当做一个普通的职业。”谈及职业选择,林霞更看重的是自身合适并喜欢公务员工作。至于升迁,她和一些基层的乡镇公务员交流过,公务员职级工资改革已经试行一段时间,具备一定工作年限的公务员,即使没能升职,也能拿到相应的级别工资。
但她依旧认为,目前工资制改革对于稳定和激励公务员队伍的成效并不明显,应有更实际的政策激励能力优秀的人。
“在企业做久了,出成绩了都可以有晋升机会,因此,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应该存在,这可以激励继续留在这个系统的人。” 林霞说。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