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松。昨日下午接近6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才放出消息,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6万元调高至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6万元调高至7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据了解,《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15年1月26日正式实施。
查看贷款政策,此次发布的《办法》一是缩短了贷款申请对缴存期的要求。缴存时间要求从目前正常汇缴满12个月缩短为6个月,即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半年且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的,就符合贷款申请条件。
二是可贷额度使用新的计算公式。取消了可贷额度不超过职工缴存账户余额8倍的计算方法,采用新的可贷额度计算方法,即: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其中,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是指申请时往前倒推的正常汇缴月份数所对应的列表系数,出现中断的,前面汇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收入调节系数表中的月缴存额是指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的总和。
三是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6万元调高至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6万元调高至7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
四是取消装修贷款。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我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五是调整了异地贷款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贷,统一规定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且为东莞户籍的职工可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六是调整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由不超过20年缩短为不超过10年。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