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整治烟熏腊肉 露天焚烧 柴火鸡餐饮
春节临近,一些市民开始在小区里甚至马路边搭起炉灶熏腊肉、香肠。(本报资料图片)
2月1日起,市民如在城市道路上堆放设备进行烟熏腊肉,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月20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从1月20日至3月31日,我市将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开展集中整治烟熏腊肉、露天焚烧和“柴火鸡”餐饮专项工作。
1月20日晚,记者随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来到江北一小区执法检查。一进小区,记者就闻到一股烟熏火燎的气味。在该小区外的菜市场门口,记者看到一男子正在熏腊肉、香肠,地上堆着用来作燃料的松柏枝和橘柑皮。过路的市民纷纷捂住口鼻,加快步伐走过去。见此情景,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劝阻。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近期,市环保局对我市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的PM2.5来源进行了解析,生活污染在PM2.5中的占比由10%上升为16%,而烟熏腊肉、露天焚烧及“柴火鸡”土灶燃用柴火等高污染燃料就是“罪魁祸首”。对此情况,群众反映强烈,同时也引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广泛关注。
“烟熏腊肉、露天焚烧和燃用高污染燃料所产生的大量烟尘和粉尘,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还会对广大市民健康造成危害,针对此项的整治刻不容缓。”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食药监局及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联合开展。
据了解,通过整治,我市将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全区域、都市功能拓展区的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全面制止烟熏腊肉、露天焚烧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市民如在城市道路上堆放设备进行烟熏腊肉,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所有“柴火鸡”餐饮经营者在2015年1月31日前,应立即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将进行强制取缔或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对烟熏腊肉、露天焚烧和燃用高污染燃料等 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1、对在非指定地点焚烧树叶、垃圾的,市政主管部门将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对焚烧废品的,市政主管部门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对在城市道路上堆放设备进行烟熏腊肉的,市政主管部门将对其处以1000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4、对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5、对逾期未改用清洁能源的“柴火鸡”等餐饮经营业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对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存在未批先建、无证排污且拒不改正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新闻链接
什么是高污染燃料?
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制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记者 姜雅娟)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