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晚间,东莞公积金中心正式发布了最新的《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1月26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新办法》,东莞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贷,规定异地贷款要求有东莞户籍,另外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个人最高可申请48万,夫妻最高可贷70万元。
夫妻双方最高贷70万元
2014年8月,东莞公布了新的公积金政策并征求意见,拟取消8倍余额政策。从《新办法》可看到,可贷额度不超过职工缴存账户余额8倍的计算方法正式取消,采用新的可贷额度计算方法,即: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新办法》规定,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6万元调高至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6万元调高至7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
东莞公积金中心副主任李庆星评价称,调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一方面增加了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的倍数,另一方面看增加了公积金贷款的实效性。
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贷
另外,《新办法》调整异地贷款,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贷,统一规定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且为东莞户籍的职工可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此,李庆星表示,该变化是有利于扩大公积金贷款的地域范围,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门槛。不过,该办法受限于东莞户籍的市民,这是否缩窄了受惠面,变相提高了异地贷款的门槛,这个还不能定性。
《新办法》缩短贷款申请对缴存期的要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间要求从目前正常汇缴满12个月缩短为6个月,即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半年且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的即符合贷款申请基本条件。
《新办法》规定,取消公积金装修贷款。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我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李庆星表示:“以前的公积金装修贷款只针对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一手毛坯商品房,很少人申请此项贷款,平均每年只有几单此类的贷款,业务量极少。很多市民的装修费用直接在购房贷款中扣除便可,极少特意申请装修贷款的,所以取消该业务对市民的影响不大。”
此外,《新办法》规定,调整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由不超过20年缩短为不超过10年。
■公积金贷款新政六大变化
●贷款申请缴存期从12个月缩短至6个月
●最高贷款额度由46万元调高至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6万元调高至70万元
●取消装修贷款
●大修自住住房期限由不超过20年缩短为不超过10年
●调整异地贷款,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且为东莞户籍的职工可在东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取消可贷额度不超过职工缴存账户余额8倍的计算方法
■算算账
市民陈先生月缴存公积金1000元,缴存时间为36个月,目前公积金的个贷率是62%,流动性调节系数是1,可贷额度收入调节系数9.5,按照新办法计算,陈先生可以申请的个人贷款额度是:36000×(0+9.5)×1=342000(元)。如果按照旧的贷款办法,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余额的8倍,则高先生只能贷款288000元。相较之下,陈先生执行新政可多贷款54000元。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