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开车撞倒老人后急于求助,未设警示标志,导致后面两车相继从老人身上碾过。老人家属遂将李某等人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90多万元。今天上午房山法院通报,已受理此案。
去年十一,80后男子李某驾车从外地回京,行至京深路一路口时,不小心将正过马路的王大爷撞倒在地,李某惊慌不已,将车挪到一边后只顾打手机求助,忘了设立警示标志。
此后,后面两车司机蒋某、何某又接连从王大爷身上碾过。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派医生及救护车赶到后,确认王大爷当场死亡。
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第二辆车的司机蒋某负次要责任,第三辆车的司机何某及王大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事发后,李某给付王大爷家属16万元赔偿金,何某承担了应该承担的责任。王大爷的妻子及儿子此后起诉李某、蒋某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9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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