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行为 “老赖”被立案侦查

2015年01月22日 21: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林浩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林玉棠22日介绍,2014年10月以来,广西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30日,广西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99件409人,其中,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235件171人,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11件11人,法院已判决10件10人。

  广西高院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新闻发布会当天举行。林玉棠在会上表示,长期以来,在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恶意规避行为使得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兑现,既损害了司法公信与法院权威,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此次行动主要针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碍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或相关人员,法院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积极协调配合、通力协作,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林玉棠坦言,当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形势十分严峻,各方仍需采取有力措施,打击拒执违法犯罪等行为。下一步,广西法院将加快行动速度,进一步理顺和深化和公安、检察院之间的合作机制,对抗拒执行犯罪行为做到“快立、快捕、快审、快结”。此外,法院还将向社会发布并剖析典型案例,震慑和教育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营造“守法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下附广西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覃某业与被执行人覃某债务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告覃某桉树林木960亩。

  被告人覃某明知其所有的桉树林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却隐瞒被查封事实的真相,仍擅自将被查封的林木以240万元转让给他人,情节严重。后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依法应当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被告人覃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案例二

  梁某和李某原系夫妻,婚后夫妻感情破裂,两人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双方轮流抚养瘫痪的亲生儿子。然而,轮到梁某抚养时,梁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并拒绝签收法律文书,也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调查发现,梁某有能力却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抚养义务,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梁某拒不履行法院裁定,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梁某在庭审中表示愿意履行抚养儿子的义务,并具有悔罪表现。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

  被执行人李某的未成年儿子李某某无证驾驶与黄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十级残疾。法院判决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李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对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置之不理。法院立案后查实,李某有商品房一套及机动车二辆。武鸣县公安局决定对李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后,李某才向法院缴纳全部执行款。被执行人李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缴纳执行款,也取得黄某某的谅解,武鸣县法院依法从轻判处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四

  平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农某远及王某、农某敢债权纠纷一案中,农某远等人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农某远等人发出执行令,但农某远等人仍拒履行义务。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农某远却购买了商品房,还购置了小轿车,并多次在高档商场进行高消费。被执行人农某远因涉嫌犯拒不履行罪被检察机关起诉后,其家属才代为支付了全部执行款,平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五

  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覃某与被告甘某、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调查发现在查封期间被被告人苏某违法出卖其名下的房屋给第三人王某,并获得房款20万元,苏某在得到20万元现金后却没有履行法院判决。被告人苏某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故意变卖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致使法院已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性质恶劣。灵川县公安局审查立案后,并迅速将苏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苏某被安徽省芜湖市戈江派出所抓获,并依法逮捕。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8日,被执行人甘某将履行款132000元交至法院。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作者:林浩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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