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5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这几天,雾霾天气又频频侵袭北京,今天,北京市再次发布霾黄色预警。在正在举行的北京市两会上,如何在雾霾天气采取应急措施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而其中,在重污染天气是不是应该对机动车采取进一步限行措施,是和普通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一条。
按照目前的规定,当空气污染达到最高红色预警级别时,北京市将启动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强制性措施。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日前表示,未来将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达到橙色甚至更低级别的污染预警的时候,也可能启动单双号限行。
北京市市长王安顺在与北京市人大代表座谈时也谈到,北京市政府正考虑在严重雾霾天气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
王安顺:应急条例有明文规定,我是指严重污染的时候,就想能够推行单双号,就是严重雾霾的时候。
同时,王安顺还表示,如果限行,首先会限公车,然后才是私家车单双号限行:
王安顺:首先公车先停,然后再单双号,限制谁,那天限住谁就是谁了,减少点雾霾。当然我们必要的一些施工、工地等等停停也是可以的。
早在2013年初,北京市在启动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时,已经要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30%的公务用车,此举也顺应了民意,因为在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时,近四成的意见认为,公车应该在限行中起到了表率作用。
车辆限行,公车先限,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然而私家车是否应该为蓝天白云进一步作出贡献,进行单双号限行呢?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当中,都对重污染天气的机动车限行作出了规定,但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常纪文表示,地方法律法规是否有权作出这样一些规定,正是法学界目前的争论所在:
常纪文:现在真正的焦点是,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能否给公民的基本物权作出限制,因为是国家的法律没有这个依据的情况下,而且对政府也是有一个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你不得为,所以在确保上位法依据基础之上作出这个规定,目前来说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这一做法肯定是学界的争论特别大,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基本财产权的使用性质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的规定,目前没有严格意义上来说,如此发布的信息,因为还涉及到外地的车,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立法,北京市作出这个规定不太妥贴。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修订草案已经将重污染天气的机动车限行写入其中。那么,如果在未来,机动车限行在法律依据和程序上都没有任何问题,这又是不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最佳选择或必然选择呢?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认为,雾霾天气是常态,不可能通过限行等应急手段来解决。而即使是应急措施,机动车限行也不可取:
潘家华:限行肯定是有效的,但是限行给社会带来的痛苦也是最大的。政府采取这样一种管制的措施,来干涉老百姓的这样一种出行选择,这个效果也只是暂时的,如果真正要采用一种应急的临时的措施,我倒是觉得我们还是应该采取一个经济的手段。
潘家华所说的经济手段,就是包括提高核心区停车费、征收特殊路段或者特殊时段的拥堵费。潘家华解释,这些经济手段有一个共同点:
潘家华:给消费者自己选择,他有一个明确的预期,但是如果政府如果今天限号明天限号,让整个居民市民这样一种生活处于不可预知,给市民没有任何选择的,我觉得这种措施非常不可取得,所以我觉得我们在应急情况下,也没有必要去搞限号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