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女子李梅(化名)与方军(化名)恋爱时,女方家出资给方军购买了一辆价值近百万元的奔驰轿车。之后,两人产生矛盾解除了婚约,女方家起诉至法院,要求方军退还这辆奔驰轿车。1月22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
2012年初,李梅与方军相识并恋爱。起初,方军对李梅呵护有加,李梅父母看在眼里,对方军很满意,于是家境殷实的李梅父母在同年11月出资购买了一辆裸车价格为99.8万元的奔驰轿车给方军,该车登记在方军名下。
2013年5月,两人按乡俗举行了婚礼。但因为李梅未达法定婚龄,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因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吵架,李梅与方军解除了婚约。这时,李梅及家人要求方军返还之前购置的奔驰轿车,但方军已将该车以5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双方协商未果,李梅便以婚约财产返还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方军返还车辆或购车款99.8万元。
法庭上,方军认为,李梅家人已将该车赠送给他,请求法院驳回李梅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李梅与方军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恋爱交往,李梅家人为方军购买的价格高达99.8万元的奔驰轿车属于婚约彩礼,而非无条件的一般赠与。在双方取消婚约、不再缔结婚姻的情况下,李梅要求方军返还彩礼,依法应予支持。但因方军已将车辆转让,导致无法返还原车,故在剔除车辆折旧费用后,判令方军返还李梅奔驰车转让时的实际价值价款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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