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制定《深圳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拟定最高奖10万元。
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有:无证无照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物质的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行为等七大类。依据不同的标准,按照罚款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和5万元。
举报人举报后还积极协助环保部门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作出重要贡献的,还可另行奖励举报人,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刘芬)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12369、12345;
(二)网络举报:http://www.szhec.gov.cn;
(三)电子邮件举报:jls@szhec.gov.cn;
(四)来信来访举报:市人居委信访办。地址:福田保税区桂花路1号保税区管理局大楼201室,邮编:518038;
(五)其他方式。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