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法官们在揭牌仪式现场。 深圳特区报记者 岑志利 许业周 摄
被业内寄希望于打造成为“中国未来法院样本”的前海法院,从酝酿成立到正式挂牌,都广受公众和业内人士的关注。1月28日,前海法院正式掀开面纱,不负众望多项举措创全国先河:在全国率先建立任期制法官制度;建立立案登记制实现有案必立;不设审判业务庭,直接设立主审法官审判团队;机构设置也极尽精简:只设两个综合管理部门……作为一个新设机构,前海法院没有历史包袱,可以大胆创新改革,打造中国未来法院样板。
前海法院受理哪些案件?
据介绍,2015年2月2日开始,前海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前海法院除管辖前海辖区一审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外,还集中管辖原由深圳市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这是根据前海法院成立初期人员配备情况确定的案件管辖范围,未来将根据深圳及前海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前海法院人员配置情况,争取上级法院授权,管辖部分第一审金融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
法官队伍怎么遴选?
根据案件数量和工作总量的测算,核定前海法院人员总规模195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8名。法官员额控制在政法专项编制的40%以内。目前核定法官员额39名,包括1名院长、2名副院长和36名主审法官。除院长、副院长外的所有法官,一律采取遴选方式产生。
为确保将综合素质高、办案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审判骨干遴选到前海法院工作,市中院成立了前海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2014年12月22日,遴选委员会从全市法官队伍中遴选产生了前海法院首批15名主审法官人选。15名法官均具有民商事审判工作经历或民商法律专业背景,其中硕士学位13人,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5人。
5大亮点
亮点 1
全国首创任期制法官制度
前海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任期制法官制度,将面向社会从优秀律师、法学专家等法律人才中公开选任法官,任期届满即结束法官身份,符合条件者可转任职业法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毅敏告诉记者,根据他们的调研,很多优秀律师因为收入问题都不愿到法院终身担任法官,任期制法官制度,打破了“终身”这一时间限制,让优秀律师、法学专家可短期在法院担任法官,对律师、学者来说,可以增进法律业务水平,对法院而言,则打通法院向社会招聘优秀法官的通道,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到法官队伍,是一项对双方都利好的制度。
亮点2
立案登记制实现有案必立
现行法律规定了立案审查制度,只有经法院的实质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予以立案受理。不少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后,都因为不符合条件,无法“跨进法院的门”,从而加剧了起诉难。前海法院将在全市率先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让群众告状有门。
亮点3
不设审判业务庭
前海承担着打造“中国未来法院的样本”的使命,前海在管理体制、权力运行机制方面采取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与传统法院最大的不同是,前海法院不设审判业务庭,直接设立主审法官审判团队。审判团队按照“1+2+1”模式配置,1名主审法官配备2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
前海法院此举,是法院“去行政化”的积极探索。据了解,前海法院的机构设置也是极尽精简:只设两个综合管理部门,即司法政务处和审判事务处,司法政务处负责人从事党务监察、行政事务、司法警务等工作;审判事务处负责诉讼服务、审判管理、司法辅助事务等工作。在其组织架构中,副院长分管审判业务,司法政务处主任、审判事务处主任分别分管行政事务、审判事务,直接向院长负责,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在人员和职能配置上完全分离。
亮点4
取消案件审批制
前海法院取消了案件审批制。主审法官独任审判的,由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合议庭审判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依次签署,审判长签发。而在以往,人民法院普遍实行庭长、院长对案件处理的审批制度,所谓案件的审批制度就是审判组织特别是独任庭、合议庭对案件有了裁判意见后,须报庭长、院长层层审核签发。
亮点5
建港籍陪审员选任制
前海法院推行具有前海特色的复合审判模式。建立港籍陪审员选任制度,从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中选任陪审员,随机参与案件审理。
同时,前海法院还建立香港及外国法查明机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毅敏介绍,因缺少专业机构的法律查明机制等因素,深圳法院在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时,大部分选择用内地法律来判案。去年年初,全国首个境外法律查明平台——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在前海公开亮相。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是深圳市司法局支持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机构。前海法院将依托该平台,建立香港及外国法查明机制。
前海法院负责人简介
闻长智(副院长)
男,1964年3月出生,安徽枞阳人,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198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7年11月调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民事审判第七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012年1月任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现任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专家点评
中国公益法援平台“东方法信”会员律师张兴彬:
建立法官公平遴选标准
建立任期制法官制度,主要是为了从社会精选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为了实现这个制度的设立初衷,就必须建立一个合理、公平的遴选标准。
另外,任期制法官制度给予律师“自由”——让其干了几年法官又可以出来再做律师,这是一种很好的制度创新,但需要注意预防腐败。律师担任几年法官出来,必然会积累一定的人脉和资源,让其以后继续从事律师行业,可能会造成腐败,需要我们建立一定的限制机制对以上情况进行预防。
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王东兴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