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2月起实施 山东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2015年02月02日 13:34   来源:半岛都市报   

  山东各级政府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我国对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电池、涂料被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自2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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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

  由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不得包含奢侈品 、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在办公用房管理方面我省提出,各机关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办法要求,各机关超过核定面积标准的办公用房,或者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和机构变动等需要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及时移交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各机关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从本级机关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

  办法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改革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而且,各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违反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给予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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