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2月2日电 (李如胜)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推进综合利用。
决定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在湖北省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湖北是农业大省,秸秆资源丰富。据悉,湖北每年的秸秆量达到3000多万吨,露天焚烧焚烧加剧空气污染,危及公共安全,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和亟需解决的问题。
决定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行政区应当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考评机制,加强检查督办,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露天禁烧秸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决定明确指出,在完善禁烧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还将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的研发,根据秸秆本身含有大量微量元素、纤维素、营养物质等特点,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进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领域,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形成全社会禁止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