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压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超过45亿元,额度却不足。正在此间举行的广州市“两会”上,有市政协委员建议,明确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放款时间,允许商业银行置换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员工,在购建或翻修自有住房时,可申请享有的贷款方式,其利息低于商业贷款。
广州市2014年7月起实施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及放款的额度限制政策,以规范管理、提高贷款使用效益。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告显示,至2014年11月底已积压贷款申请9300多笔,金额高达45.6亿元,且积压数量还在滚动增加中。而通常按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未收齐房款前不能与客户进行房屋交付,由此可能引起一系列矛盾。
广州市政协委员唐激杨表示,据其调查,广州市住宅市场规模巨大,公积金贷款需求旺盛。若按2013年和2014年的公积金平均放款额257亿元计算,2015年公积金缺口达到117亿元,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唐激杨认为,对审批放款时间应作出明确要求,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承办银行提交全部资料后,承办银行可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转交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在收到全部资料后50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
另一方面,目前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收紧主因是资金流动性不足,建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由商业银行利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差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贴息并支付给商业银行。重庆、广西、浙江等地已采取此方式,收效甚佳。
作者:王华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