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租汽车技术要求》地方标准时隔4年再次意见征集,新地方标准规定,出租车运营设备上应配置智能终端,可实现电子支付功能、驾驶员电子证件识别和身份认证功能等,此外出租车还新增对于儿童座椅插口的规定,体现出紧跟新国标、关注儿童安全的意识。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租汽车技术要求》送审稿已完成,即将进入审查阶段。此标准将替代2004年《更新出租小轿车技术要求》的标准,为确保标准编制质量,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新标准将适用于新增和更新的出租汽车。另外,新标准还对标志顶灯等做了新的规定,如规定灯罩基色应为乳白色,6年内灯罩颜色应不变色、字迹不褪色。
相较于老的标准,此次新标准最大的不同在于规定运营车辆运营设备上应配置智能终端。所谓智能终端,是指运营设备的核心部件可实现卫星定位、司机身份认证、乘客刷卡付费、服务评价等功能,并连接其他运营设备与后台系统进行数据通信。
智能终端应满足具备电子支付功能、卫星定位功能、驾驶员电子证件识别和身份认证功能;应具备接受电召和行业调车业务功能;应具备屏幕尺寸不小于6英寸的液晶屏,支持中英文字、语音提示,支持驾驶员身份和计价费用信息显示。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