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6日 陈豪)

2015年02月04日 13:40   来源:云南网   

  (八)重视民生保障和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和改善民生,政府责无旁贷。要保基本、兜底线,织密织牢保障民生安全网。

  保持城乡就业稳定。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职工人才工程、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两个1O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做好贷免扶补工作。抓好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市(县)建设,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做好化解严重过剩产能失业人员等再就业工作。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推进乡镇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普通高中特色化学校建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和寄宿生生活补助“两个全覆盖”,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抓好怒江、迪庆中等职业教育全覆盖试点,推进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办好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推进以县级公立医院为主的公立医院改革,完盖基本药物制度,探索建立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加快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边境地区疫情疫病联防联控体系建设。推进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重视文艺人才培养,提高文艺创作水平,丰富优秀文化产品供给,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加强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繁荣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积极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做好体育、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档案、方志、哲学和社会科学工作。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统筹试点,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水平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落实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建立健全以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为重点的老年福利制度,鼓励民资、外资兴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完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双拥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关爱农村“三留守”群体。推进保障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建成18.5万套城镇保障房,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40万户。发展妇女儿童、老龄、慈善和残疾人事业。

  扎实抓好民族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民族地区发展融入全省发展大局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创建工作,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决不让下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继续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边疆“解五难”惠民工程。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帮扶力度,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建制村所有农户和人口提供人身意外保险和农房险,对人田较少民族高中和大学在读学生继续给予补助。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妥善处置民族宗教关系,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

  推进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按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落实好各项措施,强化资金和物资使用的监督管理,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确保鲁甸、景谷地震灾区完成恢复重建阶段性任务,盈江地震灾区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等灾害防御能力。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好欠薪和劳资、土地征收、企业改制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好移民工作,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稳定。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防暴力恐怖事件,打好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平安云南建设。

  做好消防、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工作。继续办好10件惠民实事。

  (九)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要深入实施“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战略,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强化生态建设。加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坚守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大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低效林改造和陡坡地生态治理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公益林管护。抓好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综合治理石漠化和水土流失,大力开展城乡绿化和义务植树,完成营造林600万亩。

  强化环境保护。加强重点湖泊、河流水污染防治,推进滇池、洱海、抚仙湖等高原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业面源、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重点工业州市、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治理,加强昆明、昭通、曲靖、玉溪4市及重点县城大气污染防治,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逐步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的行为。

  强化节能减排。坚决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严格新建项目能耗达标管理,强化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低碳试点省建设,抓好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严格落实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责任目标。

  (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是全面做好政府工作的保障。要全力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制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和落实好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建立常态化的监管制度,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体系,加大政府新型智库建设力度,推动各级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发挥参事、文史馆员作用,加强政府协商,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推进决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清理压缩省级行政执法队伍,充实基层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建立争议协调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统一的信息平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着力强化行政权力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审计工作,形成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合力。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在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问责制度和程序。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推进社会治理方式法治化。

  加快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宗旨,牢记“三严三实”,认真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严守“八项规定”,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提高执行力和行政效率。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效能监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今年是认真谋划“十三五”规划关键的一年,编制好“十三五”规划事关未来五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要统筹协调,搞好衔接,加强对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的研究,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理念和科学的方法,编制好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提高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性。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深感肩负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抓住机遇,团结拼搏,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而努力奋斗!

 

    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0日 李纪恒) 

    2014年地方政府工作报告汇总 【专题】 

    解读2014年地方发展关键词 

(责任编辑:宋雅静)

共(4)页 首 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末 页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