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小伙网店批发枪械
顺着雷某这条线,民警摸到了他的上家———在临沂开网店的小伙葛某。雷某的枪,一半来自境外,一半从葛某处购得。
2014年12月27日,经过前期大量工作,民警确定了葛某在临沂的住处。原来,28岁的葛某在网上开了两家网店,在临沂某小商品批发城开了一家玩具店。12月30日,葛某落网。在他的车后备厢里,民警搜出20多把疑似枪支,有的已经贴好快递面单准备发出。在他的出租屋内,又搜出42把疑似枪支。
落网后,葛某后悔得痛哭流涕。他交代,2014年2月,他第一次将仿真枪放在网店卖,结果生意出奇得好。到落网时,葛某已通过网络卖出上百把枪,民警正在追查买家。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葛某将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我要一把‘长狗’”、“最近‘气瓶’有没有涨价”……“这些都是网上买枪必须使用的黑话,不懂这些‘常用语’就甭想买枪。”民警告诉记者,网上买卖枪支,“枪”一律用“狗”字代替:长枪叫“长狗”、短枪叫“短狗”、气枪叫“气狗”。
本案主犯通过网络销售枪支,“客户”遍及山东、吉林、广东、浙江、重庆、江苏等多个省份的20多个城市,覆盖面极大。网络交流是他们主要的联系方式,制造者、贩卖者、购买者之间互不见面,给案件侦破带来了极大难度。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