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屋征收本月实施新规 严禁暴力威胁拆迁

2015年02月04日 10:45   来源:青岛新闻网   

  《青岛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办法》将于本月20号在山东青岛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房屋征收期间,严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和欺骗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者搬迁。

  为加强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管理,规范房屋征收实施行为,《青岛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本月20号起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诚信评价系统,加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考核。

  《办法》要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依法登记设立,在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范围内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中,拟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市、县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向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征收与补偿时,应当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范围、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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