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列城镇化试点 户籍准入积分入户联动

2015年02月06日 11:30   来源:青岛早报   

   新型城镇化正式进入落实阶段。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江苏、安徽两省和青岛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并原则上同意了这些试点地区报送的试点工作方案。同时,山东省青岛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也出炉,总体目标为,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主要任务为,以同城同待遇为导向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等。

  到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根据《方案》,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以及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方案》要求,试点地区要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同时,在符合行政区划合理调整的前提下,可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撤镇设市设区试点,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积极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探索更加精干、高效的组织构架和行政体制等。

  另外,试点时间表也已推出。国家发改委表示希望这些试点地区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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