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明日审理首个案件 被告系密云县政府

2015年02月09日 07:37   来源:京华时报   杨凤临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本周二,北京市四中院将开庭审理该院设立以来的第一案,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密云县人民政府的案件,原告请求撤销密云县政府对涉及该企业的一份事故调查报告中与其相关的内容的批复。该案将由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担任审判长。据悉,作为全国首批设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四中院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182件,其中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占一半以上。

  去年12月30日,市四中院和市四分检正式挂牌成立。四中院院长吴在存在该院成立之日表示,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设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立的目的在于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据了解,四中院主要负责审理包括以北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有关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各类跨地区的金融借款合同和保险纠纷案件、涉外及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还包括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以及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等。

  以北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有关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是四中院位列首位的审案类型,截至目前,四中院已受理案件182件,其中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占一半以上。

  吴在存表示,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成立,可以解决过去有些案件由于和行政区划结合得比较紧密、受到地方等方方面面的干扰问题,“比如告区县政府的行政案件,原来分散在各个中院,由普通法院来审理。这次集中到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脱离了行政区划本身的牵扯,对于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排除各种干扰,意义重大。”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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