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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警方:正依法调查“淘宝”控告“淘金地”案

2015年02月09日 10: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赵小燕

  中新网杭州2月8日电 (记者 赵小燕)杭州警方跨省调查深圳企业微信一事近日备受关注。今天,杭州警方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几日前杭州警方接到淘宝报案,名为“淘金地”的微信公众账号发布了《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超过100个国家GDP!!!》一文,严重危害淘宝的商业信誉。杭州警方接到报案后依法予以受理,并按照办案程序,对相关人员依法做了调查询问。

  微信账号“淘金地”属深圳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根据其对外公开信息显示,淘金地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B2B电子商务平台”。

  该公众账号发布的《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超过100个国家GDP!!!》一文称,淘宝、天猫、支付宝等阿里体系每年交易总量超过10万亿人民币,10年来累计交易总量超过100万亿。然而这么庞大的交易总量竟然没有向国家上缴一分钱税收,每年偷税漏税总量超过1万亿以上,10年累计偷税5万亿,超过世界上一百个国家的GDP。

  对上述言论,阿里巴巴公司内部人员表示,阿里几年前在浙江就已是中国互联网第一纳税大户,在浙江的纳税金额仅次于浙江烟草。“去年开始,迪蒙网络就开始攻击我们,我们通过微信举报了,也跟公司交涉过,后来有些删了,但最近又开始密集发布。”

  据了解,仅在2015年,“淘金地”发布的涉及阿里负面消息就包括《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超过100个国家GDP!!!》、《淘宝不灭亡,中国不富强》、《阿里神话破灭,淘宝灾难开始》等。

  在5日杭州警方赴深圳调查该案后,就有媒体对“跨省”一事做了报道,甚至有言论称警方是阿里的打手。

  阿里巴巴公关部人员表示,“对于迪蒙的攻击,在起诉和报案之间,我们选择报案。阿里针对的是对方攻击“逃税5万亿相当于100个国家的GDP”等夸张恶意贬损阿里商业信誉的非法行径。报案也是阿里的合理权力。警方在阿里报案几天后才去深圳调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继祥认为,如果查实淘金地发布阿里偷税漏税等是主观故意捏造且产生了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罪。而“严重后果”是指造成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刑法第221条“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邓继祥认为,淘宝公司在商誉严重受损的情况下,作为受害人依法向警方报案,属于正当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权利。而杭州警方受理此案也无不妥。“此类案件管辖权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为发生地,一类是结果产生地。侵害的后果发生在杭州,那杭州警方受理此案也确属依法办事。”

  8日,杭州警方也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对该事件做了说明:2月3日,杭州警方接到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发现名为”淘金地”的微信公众账号发布了《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超过100个国家GDP!!!》一文,引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商业信誉。

  杭州警方接到报案后依法予以受理,经初查,”淘金地“微信公众账号与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依照办案程序,2月5日在深圳警方的协助配合下,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讯问。

  目前,公安机关仍在作进一步调查。(完)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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