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统计,去年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31元,同比增长1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
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22元,同比增长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比全国高1878元。
“一加一减两因素带动了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有关人士分析,一“加”,指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提升。“各地政府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出台,成为带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的主要因素。”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9197元,同比增长7.8%,增幅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62.5%。一“减”,指政府出台下放、取消审批权限等激活市场经济的措施,政策效应凸显。去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247元,同比增长13.7%,增幅同比提高9.2个百分点。
去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实际涨幅比城镇居民高2个百分点。2014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50元,同比增长10.9%,比全国高216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就业环境优化、惠农政策成效显现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2位数增长的主要因素。”该分析人士表示。
过去一年,我省各地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同时,各地抓好各种扶持“三农”发展政策项目,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发展势头良好。
此外,投资渠道多元化对于带动农民增收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通过土地流转获取收入,全年农村居民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同比增长1.11倍;发展房东经济,盘活农村房屋存量,农村居民人均房屋出租收入同比增长54.3%;一些农户通过入股形式进行办厂、经商等实业投资,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红利同比增长6.2%。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