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放宽二套房公贷限制 贷款“认贷不认房”

2015年02月09日 19: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针对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大、公积金使用率不高等情况,今年山东将采取控制房地产开发总量、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等措施,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了解到,目前山东已放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限制,有条件的地市公积金贷款可“认贷不认房”。

  放开公积金贷款购房呼声一直很高

  2014年9月份,央行、银监会发布文件,明确对拥有首套房的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同时文件还明确,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新政策出台后,各大商业银行相继出台了调整细则,然而公积金贷款政策却迟迟没有相应调整,仍然是“认房不认贷”,这也令很多购房者特别是年轻购房者大呼失望。当时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商业贷款即使放开限制,但利率仍然相对较高,会使购房者望而却步,只有公积金政策跟进调整,才能真正改善市民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复苏。

  设区市可据当地情况放宽条件

  昨日,记者从住建厅了解到,山东省已经制定下发了相关文件,放宽了公积金贷款条件,表明设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首套房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通俗了说,就是公积金贷款也可参照央行、住建部相关文件执行,首套房利息还清后,购置第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适当下调。各地市是否调整,还要看当地的房价、资金和住房市场需求等情况。”住建厅公积金处负责人告诉记者。

  德州东营等已作出前期调整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些城市已根据新文件作出前期调整,如德州市就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东营也将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40%。“肯定是住房市场需求量较小、公积金余额使用率低的城市率先尝试,像济南、青岛这种市场比较火热、公积金供不应求的城市,短时间内实行的可能性不大。”

  在提到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问题时,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额度需要各地市公积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地情况不同,我们无法制定统一政策,目前青岛额度最高,为50万,其次是济南等城市,未来也基本是这个次序。”

  公积金政策变迁

  ●2012年10月个人最高可贷25万

  济南调整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从10月8日起,市区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25万元,调整后贷款上限减少了25万元。此外,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2014年3月公积金贷款改商贷,政府贴息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提出,济南、青岛等房价较高、公积金贷款需求较大的城市,可研究实行存贷挂钩,按照国家规定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转银行商业贷款,由政府补贴利息。

  ●2014年11月初缴纳半年即可贷款

  2014年7月4日,住建部等3部门发文调整公积金政策,11月初济南相应规定市民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就可贷款,减免公积金贷款相应费用。

  ●2014年11月22日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

  记者了解到,济南已开始执行降息后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下降了0.2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75%,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25%。

  ●2015年1月农民工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

  山东发文规定,工作稳定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稳定的,用人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可按职工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缴存比例不低于5%。

  ●2015年2月3日今年将提高贷款额度

  记者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并提高贷款额度,推进异地贷款,鼓励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公积金贷款贴息。

  ●2015年2月6日放开“认贷不认房”

  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了解到,目前山东已放开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限制,有条件的地市公积金贷款可“认贷不认房”。

  聚焦:外来打工者租房也可用公积金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为推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山东省已经出台文件,提出到2017年,将劳动关系稳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根据山东省要求,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稳定的,用人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可按职工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缴存比例不低于5%。农民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购买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农民工公积金的用途比市民要灵活,农民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农民工租住自住住房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个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额。非本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建厅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特别强调,所谓农民工,既包括本地户籍农民,也包括外来打工人员。“我们将逐渐取消户籍限制,外来打工人员既可以申请公积金,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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