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0日召开的云南省委政法工作会上获悉,为弘扬社会正气,云南省重奖一批2014年涌现出的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其中,1个英雄群体、14名牺牲的英雄各奖励69万元;2个先进群体和4名先进个人各奖励10万元。
当天,在奖励的同时,云南省还授予上述群体和个人“云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群体”“云南省见义勇为英雄”“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称号。据了解,获得云南省奖励的见义勇为个人有保安、村民,还有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学生、检察院干部等,其中包括了3名“3·01”事件牺牲保安员。
其中,晋宁县三槐村委会黄家庄村民李志遇到3名男孩在滇池里划橡皮艇时不慎落水,他跳入水中救出了3个孩子,自己却不幸溺水牺牲;南华县沙桥镇石星村委会雾露鲊村村民李光焰发现邻居李永兴家着火,便翻过院墙帮助灭火,进入院内后发现故意放火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李光雄并与其搏斗,不幸被李光雄连砍数斧后牺牲;盐津县检察院干部唐仲远办案途中发现渝昆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于是及时对车内人员施救,施救过程中一辆货车刹车不及造成二次事故时,唐仲远及时将旁边的李兴、李敏推开,自己被货车撞到并卡在护栏上身受重伤……
为了让人们敢于见义勇为、使见义勇为行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云南省专门修订了《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后的条例于2012年1月1日施行,不但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和集体的奖励标准,更把这些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2月10日的奖励表彰正是根据《条例》作出的。
(原标题:云南重奖一批见义勇为者 14名牺牲者各奖励69万元)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