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院公布齐平景受贿、贪污案起诉书

2015年02月12日 10:41   来源:齐鲁网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原副局长齐平景受贿、贪污一案由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了解到,检察机关对此案的起诉书进行了全文公布。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原副局长齐平景受贿、贪污一案由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2014年12月1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的意见全部予以采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齐平景认罪服判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淄检公二刑诉〔2014〕6号

  被告人齐平景,男,1954年7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10108195407175457,汉族,大学文化,河北省晋州市人,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原副局长,曾任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国图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5号院4号楼5门101号,住北京市丰台区华源一里9号楼2401室(东户)。2013年12月26日,因涉嫌受贿罪经本院决定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9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逮捕。

  被告人齐平景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交本院办理,2014年8月9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同年8月11日,本院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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