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代表团建议取消贫困县民生工程县级配套资金

2015年02月12日 15:00   来源:海南日报   陈蔚林

  日前,白沙代表团提交《关于取消贫困县民生工程县级配套资金的建议》,希望体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使群众真正享受到民生工程带来的实惠。

  白沙代表团认为,作为国定贫困县的白沙黎族自治县是一个欠发达的山区农业县,经济社会发展较为滞后。近年来,该县相继启动并实施了交通、水利等一大批民生工程,有效解决了涉及广大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问题,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但是,民生工程普遍要求县级财政要配套资金开展建设,并明确规定配套资金不到位,就不予安排。“白沙财政薄弱,属于‘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吃饭’财政,虽然近年来县财政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在配套资金建设民生工程方面还显得抓襟见肘。”省人大代表胡翔认为,部分配套资金难以及时、全额到位,既影响了民生工程的实施质量,也制约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因此,白沙代表团建议,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县>若干规定》中“根据统一规划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的基础建设项目,帮助落实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对本省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除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规定,取消民族贫困县民生工程县级配套资金,体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使群众真正享受到民生工程带来的实惠,促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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