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陈夏影绑架案将再审 法院8年3次判决3次裁定

2015年02月13日 08:29   来源:京华时报   

  2015年2月12日,福建高院将再审陈夏影案。

  林立峰和家人的合影。

  1996年4月,福清市一名13岁男孩被绑架并遇害,黄兴、林立峰、陈夏影3人被抓。此后历经福州中院、福建高院8年3次判决3次裁定,2006年11月25日,福建高院终审裁定,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绑架罪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

  此后近19年,3被告人的家属走上了漫漫申诉路。今年2月9日,福建高院发出该案再审决定书。

  案情回放

  法院认定3人绑架杀人

  记者查阅该判决书发现,福州中院审理查明:

  福州中院审理查明称,1996年4月24日,黄兴、林立峰、陈夏影3人经策划后,准备了尼龙绳、线毯、透明胶布等,又草拟一张向唐明父母勒索7万元的恐吓信,由林立峰找人代抄后,交给黄兴。

  4月26日晚8时许,林立峰雇一部微型柳州货车,到融城西门口旧桥十字路口等候,黄兴、陈夏影窜到福清市农械厂宿舍唐明住处,乘其父母不在,将唐明的嘴用透明胶带封住,用尼龙绳捆住手脚,再用线毯将其包住,同时,用唐家的菜刀撬开衣柜和桌子抽屉,但未搜到钱物。黄兴将恐吓信放在桌子上,然后与陈夏影一起将唐明抬上林立峰雇的柳州货车上,将唐明绑架到陈夏影的住宅内。

  4月27日晚8时许,林立峰、陈夏影到立交桥附近取款,因怀疑有公安人员而没敢露面。当晚3人又草拟了一封恐吓信,由林立峰找人代抄后,放在唐明家的窗台上,威胁唐明父母将钱送到自来水厂门口。

  4月28日晚,3人没取到钱,就回到陈夏影家中。此时,蒙在唐明眼睛上的布条脱落,3人被唐明看到后,恐罪行败露,共同将唐明掐死。接着,黄兴、林立峰用摩托车将唐明的尸体运至融城镇融西小学南侧石榴树园内抛弃。5月20日,唐明尸体被发现。

  该案遂被福清警方命名为“4·26”绑架杀人案,并成立专案组。

  1996年6月2日,因涉嫌该案,林立峰、黄兴和陈夏影被福清警方抓捕。

  该案历经8年3判3裁

  认定3人杀害唐明的证据,福州中院采用了证人陈某某、林传棋(奇)等人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词,证词称黄兴、陈夏影于4月21日离开深圳回福清,4月30日又回深圳的事实。

  陈夏影妈妈杨雪云的陈述也被采用,她称儿子夏影与黄兴在去深圳期间,中途确实有回家一次,“我也想不到他们会干这种事,我以为他们在房间里吸毒。”

  该案在1998年11月6日,福州中院判决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陈夏影无期徒刑。2006年11月25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裁定书。该案历经8年,其间3次判决,3次裁定。

  为推翻该判决结果以及福建高院维持该判决结果的终审裁定,黄兴、陈夏影及林信荣、庄华英为之上诉、申诉了近19年。

  转机突现

  媒体称出现突破性新证据

  今年2月9日,福建高院发出再审决定书,此后,有不少媒体报道称该案已经突破新证据,找到了关键证人,可以证明黄兴、陈夏影人在深圳,并没有作案时间,且目前该证据已提交至福建高院。

  昨天,记者经向陈焕辉、杨雪云及其辩护律师李金星、王兴等了解,所说新证并没有超出原有的证据范畴。律师们表示,原有证据已经足够证明该案为一错案。昨天上午,关于该案是否查获新证据,福建高院方面回应称,并不了解所谓新证据的情况。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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