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3月起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2015年02月16日 10:08   来源:人民日报    邓圩

    记者15日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获悉:《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要求3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7月1日起,在粤东西北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珠三角地区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实施重型柴油车国五标准。该标准实施后,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据了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2014年,机动车尾气占广州PM2.5排放源的21.7%。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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