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到用车举报滴滴与快的合并涉嫌违规及垄断

2015年02月16日 19:30   来源:光明网   

  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在2月14日宣布战略合作,双方市场份额超过了99.8%,被多家媒体报道称涉嫌垄断市场。面对同行竞争,专车租赁公司易到用车正式向中国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举报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的合并行为未按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严重违反中国《反垄断法》,请求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

  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合并后,媒体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家公司的合并是否合法及合并后是否构成垄断。两家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辩解。易到用车认为,合并方之一快的在其官网2014年3月披露的信息显示:该公司司机账户流水达47.3亿元人民币,月均营收超千万元,仅此一项就远超相关法规规定的反垄断申报标准。两家未经申报而实施合并案件严重违法。两家合并后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超过90%,在事实上构成了在线打车行业的寡头垄断,将消灭和排除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严重损害中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按照相关法规,两家的合并即使不构成反垄断申报的营业额门槛,商务部也应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并禁止两家的合并。

  对于垄断的质疑,滴滴、快的方面回应称,城市出行市场非常大,移动打车在其中只占到非常小的比例,行业参与者也非常多,不存在垄断。

  记者查询《反垄断法》发现,商务部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工商总局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进行执法。根据国务院经营者集中申报规定,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

  易到用车高级副总裁于瑞卓表示,两家公司在未合并前就展开了“烧钱大战”,在事实上支配了行业内的市场规则,一旦合并成功,无疑会绑架行业规则,排除和消灭市场竞争。此外,两家公司存在固定和变更相关市场的交易价格以及交易条件的行为,这属于《反垄断法》对价格垄断协议的定义。两家绕过相关部门审核“私定终身”的做法,一旦造成事实上的垄断,将给国家反垄断部门埋下“不作为”的隐患,尤其是对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根据《反垄断法》,对于从事价格垄断协议行为的,国家发改委有权对两家公司处以最高2014年全年营业额10%的罚款以及禁止实施垄断协议。

  互联网市场不乏通过技术创新占据市场垄断份额的先例,也不缺乏包容精神,但滴滴和快的两家合并的做法却并不属于以创新技术占领市场,而是以资本融合形成巨大的垄断联盟,反而会限制技术的创新发展。

  【各方回应】

  商务部回应滴滴快的垄断质疑:尚未收到集中申报

  商务部发言人今日表示,目前商务部还没有收到有关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相关交易经营者集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及其相关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滴滴快的情人节合并 回应称未达到反垄断法申报标准

  滴滴快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合并后的营业额远未达到《反垄断法》规定的相关标准,因此双方尚不俱备主动申报垄断的资格。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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